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10/01/515-2134445.htm
上面連結是資料來源

在電視新聞上不乏看見"一夕間負債上千萬"的新聞

這是因為民法繼承篇中的規定
若親屬死後留有債務 應繼承遺產之人 在幾個月後未辦理拋棄繼承
則視為繼承此債務

那這就衍生一個問題 就是你怎會知你的家人有債務未還?
在現今離婚高的社會 你我之間也是有人父母離異的
也就是說
很多人不知道親生父母有債務 甚至父母死了都還不知道

熟知這項法律資訊的通常是有債權的銀行 通常不會告知
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在債權上行使 

講白話點 就是銀行不會告知你 你父母欠他們錢沒還
等到你繼承債務後就開始追繳你繼承的債務

那哪些人有可能繼承?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(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)
  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  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二、父母。
  三、兄弟姊妹。
  四、祖父母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所以若有久未聯絡的 兄弟姐妹 或是親生爸爸媽媽的
最好..上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當然這樣的方式是比較消極的作法
參考看看吧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Tis76355 的頭像
    Tis76355

    深冬之中的記憶

    Tis7635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